根据工作需要,现招聘行政文秘人员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直系亲属无重大刑事犯罪记录。
(二)年龄在18-30周岁(1985年5月30日至1998年5月30日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育部承认的学历),中文、文秘类、法律类、公共管理类等专业或有从事行政、文秘等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工作细致耐心,保密意识强。
(四)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录入、排版、文印等基本操作。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5月31日至6月14日)。凡符合岗位要求者,可在规定的日期到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便民方舟西侧1号楼三楼)报名,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二寸照片2张。6月16日下午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总分100分,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占总分的50%,面试占总分的50%。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综合成绩前2名参加体检(参照江苏省新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依次进行递补。
(四)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对政审合格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五)公示。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
三、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制用工。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派遣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如试用期内有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或违规、违纪的,将解除劳务派遣关系。
四、待遇
(一)聘用后当年月平均工资3100元(含考核奖);
(二)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办理住房公积金,出差时享受差旅补助;
(三)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按规定增加工龄工资,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五、其他说明
被聘用者如需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被聘用者若违反市中院有关规定,市中院可以按照规定处罚直至辞退。
本简章由宿迁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0527-84363891、84363831
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0527-84359029 12333
查询网址: 宿迁191创业就业服务网(www.sq191.cn)
附件:招聘报名表.doc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