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威海市公安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威海市公安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威海市公安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警务辅助工作人员40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无违法记录。
3.具有威海市常住户口,男性,年龄在20周岁至25周岁之间(截止时间2016年7月31日),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及军队退伍士兵,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体重不低于50千克,过于肥胖不能录用。
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及刑事处罚、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党籍纪律处分、曾被开除公职、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人员,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威海市公安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政工室。地址:高区文化西路(火炬大厦红绿灯东侧)280号404房间;电话:5667013。
3.报名办法:报名者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军队退伍士兵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对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高区公安分局同意可暂不开具,但须在考察前提供。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四、招聘方法
1.体能测试: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临时通知。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的项目及合格标准如下:
项目 |
标准 |
30岁(含)以下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000米跑 |
≤4′2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体能测试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在测试开始后仍未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愿放弃。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合格者参加面试。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人员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由评委现场打分,面试实行百分制。
在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面试点的视作自愿放弃。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五、体检、考察和聘用
1.体检。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考察根据聘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进行复审。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造成职位空缺的,经高区公安分局审核同意后,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3.聘用。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相关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对试用期间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月工资标准约2400元,交纳社会保险、配发服装,具有专科、本科学历的人员工资分别增加100元、200元。
六、有关要求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由威海市公安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1-5667013。
威海市公安局
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