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是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工作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的卫生计生政策,宣传卫生计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事迹;主办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机关报《广东卫生计生》和画报《广东人口与健康》;承担卫生计生广播电视宣传、新媒体宣传和相关媒体卫生计生专栏节目;制作管理卫生计生宣传品;承办卫生计生有关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广东省科学育儿指导中心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和全省科学育儿指导活动;承担省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核定公益一类事业编制3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人事秘书科、行政财务科、报刊宣传科、图文宣传科、广播电视宣传科、宣传品发行科、教育培训科和设备科8个正科级建制科室。为进一步增强我省卫生计生宣传教育的能力,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包括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学士学位本科学历或硕士研究生学历。
7. 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 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广东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6年7月27日至8月1日。
(二)报名地点或方式
1、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报考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连同本人大一寸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到省计生宣教中心电子邮箱,邮箱地址:js87028971@163.com。
2、采用现场和信函邮寄报名。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340号省计生宣教信息大楼605室,收件人:广东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人秘科,邮政编码:510520,联系电话:020-87022990 联系人:张弛,信函应在信封上标明“应聘”字样。
应聘人员需提供:
①《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位证书(学士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⑥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原件。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gdhrss.gov.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7月27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6年7月27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四)报名资格审查
至2016年8月1日报名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聘资格条件,由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资料进行审核;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名表》不得擅自更改,如有更改,则报名无效。凡报名材料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考试资格。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以电子邮件方式发放考试通知书及准考证,并短信提醒查收,由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一)笔试
笔试时间: 2016年8月13日(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340号省计生宣教信息大楼八楼多功能室。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入围人数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布。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复审等事项另行通知。请注意查收电子邮件,并保持通讯畅通。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报考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即出生年月为1981年7月及以后;
(二)报名时间:2016年7月27日9:00-8月1日16:00(接收报名材料以报名截止日的邮戳为准)。
(三)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
因面试人选出现空缺、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22990
监督投诉电话:020-87028971
广东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