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教育、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16年河口区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和公立医院工作人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山东省户籍。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报考人员所取得学历、专业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一致。2016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相关证书,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6年7月2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不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河口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为方便应聘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0日9:00—7月22日17:00
查询时间:2016年7月20日11:00—7月23日17:00
报名网站:东营市河口区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hkqrsj.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3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主管机关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7月20日11:00—7月23日17:00
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7月20日11:00—7月24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河口区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6年河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内含《报考人诚信承诺书》,用于面试资格审查),并于2016年7月28日9:00—7月30日8: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主管机关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7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9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以上证明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报名结束后,除部分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另有要求外,对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或核减的计划,结合有关用人单位意见,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归并调整,并对调整情况进行公示。经取消、核减招聘计划的应聘人员,若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要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2016年河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用圆珠笔填写考生姓名)。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等材料;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就业报到证,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证明等材料;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经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招聘岗位根据专业不同分为教育类和卫生类。均考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科,按40%和60%计入笔试成绩。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两科连续考试,中间收发试卷期间考生不得离场。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6年7月30日
上午8:00--9:30 公共基础知识
9:40—11:10 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东营市河口区人事考试信息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均须参加全部笔试科目,其成绩方可有效。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教育类岗位面试为说课,其中学前教育、音乐、美术、体育岗位增加技能测试;卫生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含专业综合素质答辩)的方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公布。
面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如同一个招聘岗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专业科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东营市河口区人事考试信息网站公布。
四、考核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参加考核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考核和体检,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进行。主要考核入围人员的基本情况(年龄、学历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增加相关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入围人员个人负担。对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应聘人员,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区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核体检资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根据空缺人数按成绩从高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被聘用的人员,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为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实行试用期,时间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3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或到企业应聘。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七、有关人员管理规定
合同制教师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东营市中小学合同制教师管理试行办法》(东人社发〔2015〕4号)等文件规定,参照在编教师有关人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公立医院(河口区人民医院、河口区中医院)在控制总量内招聘工作人员。招聘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16〕4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八、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河口区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东营市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简章由东营市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46)3661080。
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