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基层检疫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检疫协检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农政发[2014]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湖州市吴兴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夜间定点屠宰协检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和主要工作职能
吴兴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属于区农林发展局系统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能为依法实施动物疫病强制扑灭、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动物产品安全等执法监督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夜间定点屠宰协检员岗位公开招聘2人。
(一)招聘条件
1.学历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
2.招考对象:社会人员
3.专业要求:畜牧兽医及相关专业
4.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户籍要求:湖州市户籍
(二)有关说明
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截止至6月20日止。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不接受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2日至6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湖州市吴兴区行政中心10339办公室)
(3)提交资料:报名者应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填写好《湖州市吴兴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协检员报名表》(附件1)。
2、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3天内,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电话向报名人员反馈审核结果。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核者,将进入面试环节。应聘者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者视作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根据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后,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湖州市吴兴区农林发展局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录用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将视情确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2、应聘者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要有承诺,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资格。
四、咨询电话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湖州市吴兴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直接咨询。联系电话:0572-2289731,联系人:陈金丽
附件:
湖州市吴兴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协检员报名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