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引进教师简章
为推进江北区教育事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结合江北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优秀教师。
一、引进名额
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引进教师20名,引进学校和具体学科附后。
二、引进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方式进行。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引进对象:
1.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2.近五年内获得省级赛(说)课二等奖或获得区(县)级赛(说)课一等奖及以上;
3.指导学生获得国家教育部或中央教科所颁发的国家级奖项;
4.近五年内荣获区县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或“优秀大队辅导员”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区县及以上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
(二)引进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思想政治素质好;
(2)遵纪守法,师德师风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
2.资格条件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5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5年5月29日及以后出生)。
符合“引进教师的对象”条件第1、2条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38岁及以下(即:1977年5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及以下(即:1972年5月29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近五年获得省部级赛课一等奖或省部级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或获得全国“优秀大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称号的,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可放宽到中学二级,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可放宽到小学一级;
(4)具有所报考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普通话达二级乙等(语文教师达二级甲等),计算机达到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用用能力考试两个以上模块合格;
(6)具有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身份。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9日—30日
2.报名地点:江北区教委(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区行政中心4楼东厅会议室)。
联系电话:区人社局67726527区教委67854760
(报名期间请拨打67854760)
3.报名手续:报名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计算机等级证书及证明属于引进对象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按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学校和专业报名(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按引进教师的对象和条件,由区人社局和区教委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征求本人同意可调整到专业相同的其它学校。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二)考核
1.学校考核:资格审查合格者,由用人学校按不低于1:3的比例对报考教师进行专业知识和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并按1:2的比例上报考核合格人员,分值为100分。
学校考核时间:2016年5月31日。
2.专家组考核:由区人社局和区教委统一组织专家,采取说课的方式对学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分值为100分,说课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专家组考核时间:2016年6月1日。
3.根据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学校考核成绩×40%+专家组考核成绩×60%)按学校引进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体检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和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和区教委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工作能力、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和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时,仍按报考相同学校相同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将在江北区公众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对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均合格人员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职称、毕业学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经区人社局和区教委审批同意,按有关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凡在2016年8月10日前不能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不予办理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纪律要求
引进工作由区人社局和区教委统一领导,在区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证件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江北区2016年引进教师岗位需求表
(本简章由江北区人社局、江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序号 |
招聘单位 |
学科 |
岗位 |
数量 |
类别 |
1 |
重庆市女子职业高级中学 |
中职语文 |
语文教师 |
1 |
专技 |
2 |
中职数学 |
数学教师 |
1 | ||
3 |
重庆十八中两江实验学校 |
高中历史 |
历史教师 |
1 |
专技 |
4 |
高中地理 |
地理教师 |
1 | ||
5 |
高中物理 |
物理教师 |
1 | ||
6 |
江北区华渝实验学校 |
初中数学 |
数学教师 |
1 |
专技 |
7 |
小学语文 |
语文教师 |
1 | ||
8 |
小学数学 |
数学教师 |
1 | ||
9 |
江北区鸿恩实验学校 |
小学语文 |
语文教师 |
1 |
专技 |
10 |
小学数学 |
数学教师 |
1 | ||
11 |
江北区寸滩实验学校 |
初中语文 |
语文教师 |
1 |
专技 |
12 |
江北区科技小学校 |
小学数学 |
数学教师 |
1 |
专技 |
13 |
江北区行知小学校 |
小学数学 |
数学教师 |
1 |
专技 |
14 |
江北区华新实验小学校 |
小学数学 |
数学教师 |
1 |
专技 |
15 |
江北区新村实验小学校 |
小学语文 |
语文教师 |
2 |
专技 |
16 | |||||
17 |
江北区洋河花园实验小学校 |
小学音乐 |
音乐教师 |
1 |
专技 |
18 |
江北区雨花小学校 |
小学数学 |
数学教师 |
1 |
专技 |
19 |
江北区苗儿石小学校 |
小学语文 |
语文教师 |
1 |
专技 |
20 |
小学英语 |
英语教师 |
1 | ||
合计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