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为江北区直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1名(编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作风务实,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宁波市户籍,身体健康;
4、具有财务工作经历一年及以上,持会计上岗证,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1)时间及提交资料:2015年9月7日-14日,下载填写报名表并上传一寸近期彩照,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须持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原件图片,领取准考证时将原件带来进行审核。
(2)采用网上电子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邮箱702289652@qq.com。
(3)联系电话:87629535 联系人:余老师 陈老师
2、笔试
如报名人数小于5人,则取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报名人数大于5人及以上,则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写作,主要考查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和加工方面的能力。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和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交易中心(http://www.jbggjy.cn/index.aspx)网上公布。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满分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总成绩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经贸人才网(www.nbjmrc.com)和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交易中心(http://www.jbggjy.cn/index.aspx)网站公告。
三、聘用及有关待遇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录用人员,安排具体岗位。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二年,试用期为一个月),并实行劳务派遣。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区里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相关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拟聘人员在试用期间如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单位有权劝退。
宁波市江北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