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激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干事创业热情,经研究,拟面向全区优秀村(社区)现职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街道(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亮绩择优”方式进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录范围及名额
招录范围:全区现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招录名额:共招录2名,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各1名,实行分类别竞争。
二、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工作积极,作风扎实,工作能力较强,有较好的工作实绩,群众认可度较高;身体健康。
2、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任现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且在江北区连续任村(社区)书记职务满3年。
2、学历要求:村党组织书记应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男性45周岁以下(1970年12月24日及以后出生),女性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24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近三年(2012年12月24日-至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他不宜报名的。
三、方法程序
考核招聘工作采取统一组织、“亮绩择优”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办法: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获得荣誉情况、历年来年度考核优秀证明材料等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公章且由街道(镇)审核人签名),及2张1寸彩色照片、经街道(镇)主要领导审签的《江北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实绩表》(附件1),到规定地点报名。
时间:2015年12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地点: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499号,原花园宾馆2楼215室)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少于招聘计划数2倍的,相应核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该职位。
2、笔试。重点考察基层党务、村(居)务等实际工作知识。
3、答辩比选。答辩比选分为履职陈述和问题答辩两个阶段进行。评审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淘汰。
4、业绩评价。对报考对象进行业绩评价。时间从初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时起算,到2015年12月24日截止。
5、体检、考察、公示。按照笔试成绩占10%,答辩比选得分占30%,业绩评价得分占60%,合成综合成绩,每个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及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重点对其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和处理基层工作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在工作经历、德行、实绩、荣誉等方面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体检、考察等被淘汰、否决的,均不递补。
6、订立聘用合同。拟聘用人选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后,由录用街道(镇)与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后续管理
1、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经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后,原则上需继续留村(社区)工作,并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明确;首次聘期可不再安排试用期,直接正式聘用。
2、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经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后,薪酬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继续留村(社区)工作期间按相关制度进行管理,同时执行事业单位相关管理制度。
2、经历业绩评价指标体系
3、个人诚信承诺书
中共江北区委组织部 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