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民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拟招聘护理专业技术人员,报经县卫计委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护理人员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报名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90年4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间出生);同等条件下本科学历优先。
3、学历:普通全日制(护理或助产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4、资格:已经注册的护士或通过全国执业护士考试合格的人员(2014年、2015年成绩合格通知单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8日—5月4日;
2、报名地点:县人民医院护理部;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身份证、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比例: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2: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三、资格审查
报名审核人员根据本《招聘方案》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双牌县人民医院合同制护士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
四、招聘程序
1、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2016年5月6日,地点待定。
笔试内容为基础护理、内外科护理、急救护理。
2、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数1:2比例进入面试。
3、成绩统计: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结论确定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在体检结果公布3日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复查一次。对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县人民医院公示栏上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县人民医院与招聘人员先签订3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期工资为800元/月。试用期满,经科室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执行科室绩效和参加社会保险,实行一年一聘;试用期满,经科室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予以解聘。
2、聘用人员不入县人民医院正式事业编制。
3、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组织领导
成立双牌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招聘工作。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十、本《招聘方案》由双牌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在双牌县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咨询电话:0746-7728365
双牌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