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兴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执法力量,经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现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工商质监协管员。
一、招聘岗位
招聘23名工商质监协管员,主要协助兴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工商质监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二)年龄在20周岁至3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其他有不适宜担任工商质监协管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9日—5月13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南宁市南梧路296号(交警四大队对面)兴宁区工商和质监局403室。
3.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到报名点报名,当场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4.报名咨询电话:0771-3305785(兴宁区工商和质监局)
(二)考核
1.面试。报名后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条件择优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
2.政治审核。
(三)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城区人社局批准备案后,由兴宁区工商和质监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录用人员工资待遇
大专学历:基本工资1400元+绩效工资600元。
本科及以上学历:基本工资1600元+绩效工资600元。
(基本工资含五险个人负担部分)
南宁市兴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