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商务局系国家行政机关,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同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管理的通知》(南人社发〔2013〕13号)规定,我局拟公开招聘利用财政资金外聘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⒈招聘岗位:南宁市商务局打击走私贩私综合治理科工作人员,协助打击走私货物接收和管理工作。
⒉ 招聘名额:1名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⒉大专(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⒊执有C类以上汽车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龄;
⒋有南宁市常住户口(含县区);
⒌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⒍适应岗位要求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⒈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⒉曾被开除公职和学籍的;
⒊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⒋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集体讨论、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后择优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南宁市人才网公布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⒈报名时间:2016年3月10日--3月30日。
⒉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好报名表电子版(需粘贴照片电子版)后传送到南宁市商务局人事科电子邮箱(5539266530@163.com)。
现场报名:报名者可持填写好的报名表到南宁市商务局人事科(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14层11408室)现场报名(报名表详见附件)。
⒊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自行下载并填写《南宁市商务局公开招聘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贴好近期免冠小2寸彩照,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从业资格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南宁市商务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招聘单位将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三)面试
南宁市商务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报名情况,从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中,依据报名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信息择优按1:6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即时公布。报名人数未达到6人的,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的对象,组织进行考察,如达不到此比例,则按实际情况调整比例。考试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水平、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相关资格进行复审。
(五)体检
考察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在市级以上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可选。
(六)集体讨论
经市商务局党组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经研究,确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本岗位可以空缺)。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填写《人员审核备案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人社部门审批。审批后,报送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备案。聘用人员按要求实行劳动合同制,市商务局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南宁市商务局与聘用人员签订为期1年的聘用合同。
四、薪酬待遇
使用利用财政资金聘用的外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20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工资为1900元/月(扣除相关保险等费用前),由市级财政经费中支出。
五、其它
本方案由南宁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南宁市纪委派驻商务局纪检组,电话:0771-55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