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实施高等专科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属全额拨款的国家事业单位,是全国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之一、上海市职教先进单位,是上海市培养医学相关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基地。座落于浦东新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内,占地面积384亩。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50周岁及以下;
2.硕士及以上学位;
3.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的教学与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职数以及具体条件
编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岗位要求 |
18 |
思政部专业建设带头人 |
1 |
1、中共党员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思政专业教育背景,有较丰富的思政专业领域工作经历,熟悉思政类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相关领域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
20 |
教育研究室主任 |
1 |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相关专业教育背景,有较丰富的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经历,熟悉相关类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相关领域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
1.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1月23日
2.报名方法:请至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网页“人才招聘”栏目下载并填写“《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同其他材料(含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获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等)寄送至:上海市周祝公路279号 人力资源处 吴老师收; 邮编:201318。
3. 考核办法
学校将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查,按照一定比例,在符合招聘专业、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进行面试。经过系(部)初试、学校面试、系(部)试讲(试岗)、学历认证等程序,确定面试合格人员名单。
4.政审与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报校领导班子审核批准后,对其组织政审与体检。
5.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本单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者,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者,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力资源处 上海市周祝公路279号
邮编:201318
联系人:吴老师 Email: shygzhr@163.com
电话:33755332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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