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岗南水库管理局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河北省岗南水库管理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岗南水库枢纽工程的维护管理、安全监测;做好水库防汛工作,确保京津、油田、交通通讯干线和省会的防洪安全;按上级命令,做好水库水情调度、水资源开发等工作,协助做好水质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生态供水,为下游工农业生产提供水源保障;做好水库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我局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组织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详见《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电话或短信)。
3.面试方式。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专业能力等要素。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按体操打分法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在省水利厅网站(www.hebwater.gov.cn)和我局网站(www.gnwater.com)发布,当天在我局公示栏公示。答题时间15分钟。
4.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选于面试前3日内将个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材料扫描件发邮箱(peihm@126.com)进行网上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面试当日9:00前,携带相关材料原件,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不再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2*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由我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递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具体事项在省水利厅网站(www.hebwater.gov.cn)、我局网站(www.gnwater.com)发布。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brsw.gov.cn)、省水利厅网站 (www.hebwater.gov.cn)、我局网站(www.gnwater.com)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等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执行见习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河北省岗南水库管理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