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
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是河北省水利厅直属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已建的石津灌区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承担石家庄、衡水、邢台3个市的14个县(市)的农业灌溉、供水服务业务,并适时进行水力发电。内设11个职能处室、12个基层单位,其中有8个基层单位分布在受益区县城、乡镇或村庄。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1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按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请查阅《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笔试准考证由考生按照《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组织工作委托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河北省水利厅网站(www.hebwater.gov.cn)、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网站(www.hbsjgq.com)发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并不再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2×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时,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brsw.gov.cn)、河北省水利厅网站(www.hebwater.gov.cn)、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网站(www.hbsjgq.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和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省水利厅网站(www.hebwater.gov.cn)、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网站(www.hbsjgq.com)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0990088转8051(省石津灌区管理局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