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辉区2016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公告
按照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黑卫发〔2014〕25号)要求,爱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继续面向省内、外医学高等院校和社会为爱辉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范围为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按照公布的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招聘省内、外统招医学院校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医学本科、专科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和医学检验技术、全科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四)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6年4月27日至5月20日。
(二)现场报名
1.应聘人员可以在省内各高等医学院校举办的供需招聘见面会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2.应聘人员也可以到爱辉区卫生计生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地址兴华街162号,咨询电话:0456--8271331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3.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派遣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需要提供3张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证件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4.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聘用方式
2016年5月20日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以上,需要采取笔试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与政审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加试专业试题,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由爱辉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爱辉区卫生计生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上报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复核汇总,分别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