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管理,提高管装队伍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安市人通〔2007〕30号)和市编委办公室《关于同意安顺军分区民兵装备仓库使用编制补充人员的批复》(安市编办〔2013〕391号)精神,安顺市民兵武器装备仓库面向全市公开招聘1名工勤人员(仓库管理员)。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工勤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招聘办”)。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及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切实做到公开、公正、择优聘用。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仓库管理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户籍在安顺市辖区。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4、符合岗位要求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
2、曾受过行政或纪律处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由安顺市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职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按照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3张,到军分区政治部进行报名登记。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如实填写《安顺市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方案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由招聘办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其报名资料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若有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3、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9日至10月30日,上午9:00-下午16:00。
报名地点:安顺军分区政治部。
领准考证时间: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1月2日至3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一) 考试时间:
2013年11月4日
上午9:00-11:00,笔试(综合考试),内容为军事法规常识、公共基础知识、仓储知识。
2012年11月6日
下午15:00-17:00,面试。
(二)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 命题、评卷:由军分区统一命题、评卷(由纪检部门监督执行)。
(四)成绩计算
1、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进行综合计算。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进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
2、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面试环节;如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3、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执行。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工作由军分区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办会同相关人武部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家庭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进行政治审查。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党员组成。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1、档案材料不齐全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受到过治安处罚人员;
3、违返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曾被行政或纪律处分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7、经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已下文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部门监督,军分区纪委派人全程参与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队的条令条例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市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职工招聘办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0853-5732030
招聘咨询电话:0853-5732031
十、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以及考生未阅读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职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二、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属市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职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安顺军分区武器装备仓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ar
安 顺 军 分 区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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