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招聘高层次人才启事
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成立于2013年,是由山西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从事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的专业机构。具有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水环境污染损害、大气环境(含室内空气)污染损害、土壤环境污染损害、声环境污染损害、固体废物及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损害、放射性及电磁辐射污染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等8个范围的司法鉴定资质。近年来,国家正在大力推进环境污染损害鉴定工作。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山西省委、省政府“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部署均对推进环境污染损害鉴定工作提出新要求。为了适应当前及今后的形势和要求,现面向社会招聘环境类及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4名。
一、招聘专业方向、人数及具体要求
岗位 |
专业方向 |
拟招聘人数(人) |
具体要求 |
1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监测类 |
2 |
博士2名,研究方向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评估、场地环境调查评估、环境风险评估、环境监测等。 |
2 |
环境经济、农林经济管理类 |
2 |
985院校硕士2名,具有1年以上场地环境调查监测、现场勘查、测绘、农林经济损失评估等工作经历,适宜男性。 |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诚信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3、取得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第一学历)。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谦虚诚实的态度,工作具有主动性和积极性,服从单位工作的整体安排。博士应具有独立开展课题研究的能力。
三、招聘程序
1、报名。自招聘启事发布之日起,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网上提交《报名表》及业绩材料报名,每人限报一个专业方向,报名时间截止2016年5月31日。应聘者提供以下电子材料(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序号+学校+专业+姓名”):
(1)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人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读学生可提供在校学籍证明或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2)毕业论文和发表的论文全文或论著(封面)扫描件,主要研究课题简介。
(3)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通知参加专业测试。
3、专业测试。博士研究生测试方式为面试;硕士研究生测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测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能力考察。经面试确定拟聘人员,转入考察期,考察期15个工作日。
5、聘用。考察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半年。
四、岗位待遇
1、基本待遇:工资、项目绩效工资及“五险一金”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休假、体检、晋升、职称评定、早午餐补助等待遇。
2、博士毕业生:根据国家和我省人才引进相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解决事业编制,并对无住房者提供租赁住房(两室一厅),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根据业务需要配备项目助手,优先安排项目、课题,优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培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山西省人社厅批准,5年内每年发放津贴10万元,根据开展课题研究情况,3年内提供50万元的科研经费:
(1)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并被SCI1区、SSCI等收录3篇以上,论文研究方向一致且有较高的他引率。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等国家级科研奖励;作为前2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山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含提名)获得者。
(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其他的四类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主持人;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课题)主持人。
五、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北路6号民信商务516室(030002)
联系人:郝晶
联系电话:0351-5605695转8022传真:0351-5605696
邮箱:sxshjwrshsfjdzx@163.com
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