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福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安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司勤人员30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按照编外聘用人员所需条件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编外聘用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1、有大局意识,组织纪律观念强,能吃苦,讲奉献;
2、遵守交通法规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驾驶事故;
3、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4、持有C1及以上有效驾驶证,驾龄5年以上(2011年1月1日前取得C1及以上有效驾驶证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4月18日—2016年4月20日。
地点:安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服务中心(县行政中心主楼一楼)。联系人:邹敏媛 ,联系电话:7622025。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安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招聘司勤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有效驾驶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单位自聘人员需单位出具个人职业道德评价、2张1寸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五、审核及面试
成立县公车服务中心司勤人员招聘工作组,由县人社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县发改委、县机关事务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由招聘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面试,根据面试结果,结合在单位及社会上的表现、交通记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提出初步录用司勤人员人选。
六、体检和人员确定
拟聘用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自己承担。因体检原因而出现缺额的可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评定等级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审核备案后不再递补。最终根据综合评定等级和体检结果,确定拟招聘司勤人员,再报县公车办同意后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七、上岗及工资待遇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服务中心根据县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运行实际,分批次通知录用司勤人员上岗。招聘的司勤人员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司勤人员工资等相关待遇约为2500元/月,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详细薪酬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监督单位:安福县人社局 电话:7622242
安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