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天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6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招聘对象户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台州户籍,且未被天台县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人员(户籍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日);
(2)在天台县各类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半年以上,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3)硕士研究生和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4)部分岗位户籍要求见附表。
2、报考县级岗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4月26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1年4月26日以后出生);报考基层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6年4月26日以后出生)。
3、历届生和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生必须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除护理学专业以外的其它专业暂不作执业资格要求);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不作执业资格要求。
4、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及责任心,身体健康。
5、符合或高于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要求和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学历、专业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材料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6日-4月27日(上午8:00-11:30 ,下午2:30-5:00)。
招考岗位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达到1:3以上开考;其中,护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岗位、临床岗位、中医岗位、放射岗位开考比例为1:1.5以上;护理岗位开考比例为1:2以上。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指标,如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改报其它相应岗位。
2、报名地点:县卫计局办公楼6楼(工人东路106号,台州二院对面)。
3、报名材料:报名时须带学历证书(应届生需提供学校发给的就业协议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照2张;涉及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事业正式在编人员报名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交考务费40元。
四、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医学综合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具体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5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地点:天台县卫计局办公室(四楼)。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录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对成绩并列考生组织加试,加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工作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考察期间,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前将个人档案转至天台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地址:天台县工人西路100号303室,联系电话:0576-83812363.(应届生应在指定时间前提交学历证书以备审核),否则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天台人力资源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用前应届生需提供与所报专业相符的毕业证书。
本次考试体检、考察、聘用各环节均不予替补。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试、体检、考察或聘用资格
1、在考试过程中被考试主管机关认定为因作弊等行为取消考试资格的,截止现场报名时仍处在限考期内的。
2、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凡招聘职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名称与之不相符的。
3、在考录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4、在考试、体检过程中发现冒名顶替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
九、其他
1、聘用人员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内确难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拟聘用人员要求在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2、聘用人员在录用单位服务期满5年(不包括规培时间)才允许调动。
3、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证明为准,时间计算到2016年6月底。
4、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
5、考试违纪人员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天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天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