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实施办法》(温政发〔2009〕5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市技工学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会计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专业:会计、会计学、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学、财务学、金融、金融学;
5、温岭生源或温岭市常住户口或父母双方(含一方)为温岭市常住户口。(以2016年4月19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9日
2.报名地点:温岭市行政中心大楼607室,咨询电话:0576-86123611。
3.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温岭市技工学校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报名表》,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户籍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彩照1张,如有其他专业资格证书和获奖资料也一并提交。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4.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本次招聘计划取消。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1.考试采用面试的办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侧重于对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和聘用
面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执行。
体检、考察合格后,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已就业者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服务时间不得少于5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温岭市技工学校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报名表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