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公告
2016-03-21
北京农学院是一所特色鲜明、多科融合的北京市属都市型高等农业院校。现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见附件:《北京农学院2016年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年龄要求:硕士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博士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七)京外生源应届毕业生应符合北京市进京条件;社会在职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北京。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应聘报名
1、符合应聘条件的应聘者请访问:北京农学院网上招聘系统,在线注册并填写简历信息,申报岗位。如链接无法访问,请输入网址:http://hr.bua.edu.cn/zhaopin.jsp
2、后续招聘考试、遴选等相关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应聘者联系,学校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3、应聘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17日。
(二)简历筛选
学校人事处对应聘者进行应聘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设岗单位根据岗位要求以及应聘者的学科(专业)教育背景、研究方向、社会实践经历或工作经历等,对应聘者提供的应聘简历进行筛选,确定参加考试人选。
(三)考试与考核
1、考试由学校人事部门会同相关职能处(室)与设岗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校人事、纪检部门全程参与。
2、考试方式、内容:
教师岗考试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试讲由设岗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和应聘报名情况,按照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数不高于1:5不低于1:3的比例组织(低于1:3,招聘岗位取消,重新招聘)。试讲内容分指定教学内容试讲和学术报告两部分,试讲过程中进行提问答辩。试讲合格,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处(室)与设岗单位组成面试考察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
管理岗和实验岗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按笔试成绩高低,以不高于1:5不低于1:3的比例进入面试(低于1:3,招聘岗位取消,重新招聘),面试全面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等。实验岗根据岗位特点,笔试可用实验技能操作考试代替。
3、成绩计算:
教师岗考试成绩由试讲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管理岗和实验岗的考试成绩由笔试(实验技能操作)成绩和面试考察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50%。教师岗试讲和管理(实验)岗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百分制)。
(四)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由设岗单位向学校推荐人选1-2名,人事处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学校进人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聘人选,由人事处通知参加体检。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体检在北京农学院校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人事处将考试及体检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在学校外网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待遇
聘用后与学校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照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
五、相关情况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对不按时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与我校签订接收协议,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公布的招聘岗位如未能招聘到合适人选,将在后续公开招聘时一并公布。
六、联系方式
(一)主管部门:北京农学院人事处
(二)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邮编:102206
(三)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10-80799383邮箱:rsc@bac.edu.cn
附件:《北京农学院2016年招聘计划表》
北京农学院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