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国土规划局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专业技术雇用人员1名,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岗位。
二、 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愿意并有能力履行专业技术雇员义务;
3、综合素质较好,作风扎实,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4、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5、佛山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后出生者)。
(二)岗位任职条件
地质专业技术岗位1名,地质学专业,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 。
二、管理和薪酬
所雇人员按照佛山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为2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合同。薪酬按佛山市机关单位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首次雇用月薪885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其他福利待遇按佛山市机关单位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详细可查阅佛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
三、招聘程序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网站上发布。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8日至31 日(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人事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玫瑰东路2号15楼),联系电话:0757-82246084,联系人:杨先生。
3、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写好的《招考专业技术雇用人员报名登记表》,提供个人简历、职称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
(二)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在笔试结束后在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网站上公布,并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面试: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使用统一试题,期间对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3、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 5:5比例合成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三)体检和考核
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四)录用
拟招聘人员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和《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规定,由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与确定的专业技术雇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