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本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专业技术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机关普通专业技术雇用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为计算机类。
2、中共党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6年2月1日以后出生),广东省户籍。
3、具有2年以上计算机相关工作经验,有较强网络架构、服务器应用和硬件系统集成能力,熟悉数据库管理维护等相关工作。
4、能履行政府雇用人员义务,保密意识强,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3日至3月25日。
(二)报名方式:报考者填写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30KB以内)、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户口簿、党员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为扫描版)于2016年3月25日前一并发到电子邮箱,截止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进入面试者需提供以上证件原件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联系电话:83335906,邮箱地址:fsjwgbs@fslz.gov.cn。
(三)考试事项 1、笔试: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参加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考试。
2、面试:根据招聘岗位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知识进行总体评价。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政审、体检和考核 根据合格的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政审、体检和考核人选。政审由我委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政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由我委决定是否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招聘管理及薪酬 按照市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聘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月薪为8850元,试用期间薪酬按月薪80%标准计发,社保、医疗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中共佛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