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政府辅助服务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人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辅助服务雇员3名,具体职位要求详见下表。
二、招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政府雇用人员义务;
3.佛山市户籍,身体健康,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时间;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要求
请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写好报名表(请在附件下载填写),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复印件及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在2016年3月23日前寄到或送到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市住建管理局东407人事科陈先生收。截止时间以邮戳或收到资料为准。
(二)资格审核
市住建管理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以电话或政务短信形式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三)考试
1.笔试:《综合行政能力测试》,考试时间接受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考核应试者语言表达与应变能力。(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如出现弃权,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延替补;面试当天弃权,不进行顺延替补。)
3.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录用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以确保政府聘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可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替补。
四、雇用方式及薪酬
拟雇用人员,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薪酬按《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薪酬按月工资的80%标准计发。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连续2年雇用期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一个薪金档次。社保、医疗和加薪按市直机关单位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