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8家,计划招聘10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3日至1998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4、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加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审批等八个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泰州市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体检标准、专业参考目录、政策解答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6年3月23日09∶00 — 3月27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6年3月23日09∶00 — 3月28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
2016年3月23日09∶00 — 3月29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每人100元。
报名网址:泰州市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期间,各招聘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考生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还可向招聘单位及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2016年泰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其主管部门向市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由市组织人社部门及时在相关网站上“专业添加目录”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单位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3月26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考单位未同意或市组织人社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职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6)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重新登录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的时间为:3月30日9∶00-12∶00。
(7)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