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工作的需要,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程造价类政府投资评审雇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2、有良好的沟通、组织、判断能力,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热爱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勤奋敬业;
3、大学专科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全国相关行业工程造价从业资格或执业资格,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经历2年以上,能熟练使用工程造价软件,熟练应用办公软件;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⑴具有公路桥梁、安装从业资格证之一的;⑵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或具有相关行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⑶近三年内从事过政府投资评审工作,有丰富工程造价和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经验的;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实行现场(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至3月21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2、报名地点:远安县财政局五楼人事股(二楼投资评审股)。报名联系电话:0717-3820929,3821926,联系人:宗明寿18986807758
杨锋15090927092联系邮箱:381479455@qq.com
3、报名:现场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片2张,以及考核所需相关奖励证件和工作成果材料;网上报名时须上传上述证件及资料的扫描件至报名邮箱。
4、资格审查: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即进入考试阶段。
三、考试安排
1、考试方式:面试为主,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需要的相关能力。
2、考试时间、地点:通过电话及短信等方式通知本人,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3、面试要求:面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
(2)不具备应聘岗位的身体条件;
(3)与原单位不能解除聘用合同;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纪律处分期间;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体检与考核。
⑴体检:根据考试结果,按招聘计划与体检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招聘资格,在应聘人员中按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⑵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财政局党组审定。
⑶体检、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六、聘用及待遇。
①聘用: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相关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⑵待遇:受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工资3000元/月,正式聘用后月基本工资按照同等条件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2倍发放,年底一次性发放业绩考核奖励工资,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兑现,单位缴纳“五险一金”,享受正常的节假日休息。
远安县财政局
二○一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