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远安县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远安县福利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岗位为县福利院服务人员(非在编),招聘人数为2名,男女各1名。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服从县福利院管理。
2、身体健康、家庭和睦、性格温和,富有爱心,吃苦耐劳。
3、男,年龄45岁以下(1970年8月1日以后出生);女,年龄40岁以下(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初中及以上学历。
三、聘用人员管理及相关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待遇按远人社〔2015〕14号文件规定执行,并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四、招聘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3日至8月13日15:00;
2、报名地点:远安县福利院(国际大酒店旁,联系人:刘东风,联系电话:381127518672650532);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登记照2张。
(二)资格审查
2015年8月13日15:00,由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等单位人员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三)面试
2015年8月14日上午9:00,在县福利院二楼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维、语言表达、计划与组织应变能力),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2。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人员。
(五)考察
由县民政局组织考察专班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核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招聘资格,然后依次递补:
1、有违法行为的人员;
2、受到开除以上纪律处分的人员;
(六)公示
对拟定聘用人员在远安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五、纪律监督
为进一步增加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工作全过程将接受社会各界、群众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严肃查处,举报地点设县纪委,电话号码为:3812255。
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远安县民政局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