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市安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同意给安宁区住建局核定编外辅助稽查工作人员4名,根据《兰州市安宁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安党办发[2015]13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工民建专业及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熟悉建筑行业、城镇燃气知识及办公自动化设备操作。
4.户籍不限,年龄4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工作。
5.拥有驾驶执照,并能熟练驾驶车辆。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一定协调能力。
7.有较强责任心和自律性,能自觉遵守局各项规章制度。
二、招聘岗位与名额
辅助稽查工作人员共4名(男女不限)。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信息时间:2016年3月8日-2016年3月9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0日-2016年3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不含双休日)。
2.报名地点:安宁区住建局稽查队,联系电话:7668779, 联系人:王磊。
3.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供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照片4张。
5.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书和信息交流后确定参加考试资格审查人选。参加资格复审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资格审查合格者统一发放准考证参加笔试。
(三) 考试
1.考核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由安宁区住建局编外用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区人社局全程参与考试工作。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能力和招聘岗位知识。
面试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原则: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3.总成绩计算:(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录取人员依次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区住建局编外用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区人社局全程参与考试工作。
(四)体检、政审、考察
1.体检: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自行承担)。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政审:体检合格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政审材料。
3.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安宁区住建局组织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
(五)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自发布公告的工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相关情况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薪酬待遇
拟聘用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一年一签方式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为2000元/人.月(其中1350元基本工资,650元为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聘用人员在聘用期享受核定的工资标准并购买社会保险。
五、组织机构
兰州市安宁区住建局成立招聘编外用工领导小组。
组 长: 张浩成 区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 王 强 区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 魏 梅 区住建局党政办主任
王 磊 区住建局稽查队队长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安宁区人社局、监察局监督。
区人社局电话:2175605
区监察局电话:7676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