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2015年度第三期)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省直35个事业单位采用考核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31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往届毕业生年龄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工作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报名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报名。报名时,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齐全。应届毕业生凭所在院校证明报名,但毕业时须“双证”齐全。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
三、考核与考察。考核、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的程序和方式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对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到原单位考察,对国外留学人员要与相关部门协调,考察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
四、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
五、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招聘单位根据考核、考察及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聘用。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七、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聘工作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此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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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