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公开招聘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党建工作指导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黄埔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结合工作需要,现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以下简称: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党建工作指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职位
本次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安排在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工作。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须有5名以上方可开考。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能自觉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的基本知识;
2、具备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常用办公电脑软件,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违纪行为;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二)资格条件
1、广州市户籍;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中共党员,2年以上党龄;
5、3年以上工作经验(有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6、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3月31日前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本人到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区行政服务中心D栋211室(黄埔区委组织部组织科)报名。
3、报名须提交材料:
(1)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上下载、填报《黄埔区公开招聘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4张。
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保证提交材料和填报资料真实有效。
4、资格审查和领取准考证:
黄埔区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现场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4月6日(星期三)上午(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采取主观题和客观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公共基础知识、党务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处理等。笔试不发复习资料,不指定复习书目。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前5名为面试人员(即按招聘职位数1:5的比例进行面试)。末名次有同分数者,则一同列入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黄埔信息网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工作能力和素质,包括应聘者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党务知识和业务水平。面试成绩书面通知本人。
(四)资格复审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分数、面试成绩分数、总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第1名的报考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历鉴定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交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资料,本人是正式党员和党龄情况的有效证明等参加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未通过资格复审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审资料的,取消体检资格,按入围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五)体检和组织考察
1、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由区委组织部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组织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区“两新”组织党工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近年的政治、工作、生活表现等;看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无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通过黄埔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有影响录用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六)试用与聘用
新聘用党建工作指导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党建工作指导员工资,参照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标准核发。
五、注意事项
1、笔试和面试、体检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2、资格复审须携带学历鉴定,办理时间预计15个工作日。
3、由于报考人员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黄埔区公开招聘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人:李欣,联系电话:82378745)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组织部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