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五分校(上海行政学院第五分院、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五分校(上海行政学院第五分院、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是市属事业单位,归口市委党校管理,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主渠道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2014年10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校院增挂上海行政学院第五分院牌子。
校院暂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上海市经信工作党委、市国资委党委、市委农办和市农委、市金融工作党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贸促会、市工商局、市口岸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自贸区管委会等13个委办局为理事单位。理事会在上海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监管、协调理事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对办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校院负责理事单位各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围绕各理事单位中心工作,承办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各类主体班和专题研讨班、行业特色班等;作为“企业家的摇篮”,承担国有企业董事、监事、经理人、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和新经济组织中高级管理人才的培训、轮训工作;承担对口支援中西部地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政府经济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接国内外有关政府、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委托的培训项目,同时面向社会开办各类专业技能培训项目。
为加强校院师资队伍建设,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专任教师。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
专业研究方向人数要求
政治学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1中共党员,具有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相关学科教研经历者优先。
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理论1具有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具有相关学科教研经历者优先。
人力资源管理领导科学1具有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具有相关学科教研经历者优先。
宏观经济形势研究与分析1具有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学科教研工作经历,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中共党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优先。
上述岗位均属于事业编制内录用,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前取得学历学位。
符合我校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要求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引进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具体要求与待遇如下:
领军人才的主要条件与待遇:
需满足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近五年内主持过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3)近五年内在本专业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获得过省(部)级政府颁发的二等以上的科研成果奖(第一作者成果);
(4)引进到教学岗位的必须是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与较强的教学能力、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能担当高端培训任务的品牌教授;
(5)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
主要待遇:
给予每位引进对象安家费100万元(不含科研启动费),自引进后的五年内每月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
学科带头人的主要条件与待遇:
需满足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近五年内主持过省市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3)近五年内在本专业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
(4)引进到教学岗位的必须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与较强的教学能力、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能担当高层次培训任务的品牌教授;
(5)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
主要待遇:
给予每位引进对象安家费80万元(不含科研启动费),自引进后的五年内,每月给予8000元的购房补贴。
二、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邮寄及电子报名方式,请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科研成果材料等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梅陇路161号,市委党校第五分校组织人事处收,邮编200237,同时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招聘专用邮箱,邮件名统一编写为“姓名+毕业学校+毕业专业”。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
2、资格审查
校院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试讲通知。
3、考核
考核形式为面试和试讲,由校院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综合评测,确定考核通过人员。
4、体检
通过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察
由校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委党校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杨老师
专用邮箱:semczp@semc.cn
联系电话:64773502、64773592
监督电话:22880609
附件:报名表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五分校
上海行政学院第五分院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