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通州区石港镇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派遣到石港镇城管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条件
1.招聘人数:共8名,其中A1岗位5名,A2岗位3名。
2.招聘条件:
共性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
(2)热爱城管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
(3)男性,身体健康,相貌端正。
(4)是中共党员或有汽车驾驶证者优先录用。
岗位条件:
A1岗位面向石港籍退伍军人,年龄30周岁以下,学历不限。
A2岗位面向具有石港镇户籍或出生地在石港镇且现在石港镇有住所的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面试、组织考察、票决、体检和录用等步骤实施,主要程序和方法如下:
1.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个人自荐的办法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2. 笔试、面试。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2的比例,组织笔试,若达不到1:2的比例,按照报名人数撤销相应招聘数。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应知应会知识和基本政治素养;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基本逻辑、应变和履职能力。按笔试和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照与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同分,则一并进入考察。
3.组织考察。由镇党委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主要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等现实表现情况。根据面试成绩,结合考察情况进行排序。
4.票决。根据考察情况,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票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进行公示。
5.体检。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相关标准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不再进行替补,直接撤减招聘名额。
6.录用。对体检合格的,办理录用手续,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用工,试用期6个月。
7.相关待遇。试用期内工资标准参照同时期江苏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参与用工单位城管队相关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享受镇城管协管员相关待遇,相关保险从试用期开始缴纳。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10月22日-10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2.报名地点:石港镇人民政府511会议室。
3.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需本人到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书、退伍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
(2)报名人员报名时,经资格预审合格后,填写《通州区石港镇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
四、纪律和监督
报名人员须如实、准确提供有关证件,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聘全过程接受石港镇纪委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简章由通州区石港镇组织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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