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工作需要,并经上级机关批准,结合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要求,市征收中心特制定如下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长春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285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制定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各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征收补偿资金的监管和拨付使用工作,编制全市年度房屋征收计划。针对已审批《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的拆迁纠纷进行调查取证、调解、行政裁决,办理中止终结裁决,对生效的行政裁决下达催告书。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拟招聘临时工作人员10名,其中:法规综合岗位5名,征收管理岗位5名。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后出生);
(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含法律、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业与民用建筑、新闻媒体宣传等相关专业。
四、薪资待遇
参照长春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含五险一金)。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需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并按表格规定的格式及说明认真填写。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日9:00至3月9日17:00。
报名地点:长春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办公室(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285号109室)。
联系人:王慧,联系电话:0431—88787255。
(二)资格审查
长春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办公室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通过电话通知形式给予答复。
六、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