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城镇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努力营造“洁净、有序、清爽”的人居环境,巩固“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考珙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协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招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自愿报名、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考岗位、名额和人员性质
1.招考岗位:本次招考岗位为珙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城镇管理协理人员。
2.招考名额:本次招考的城镇管理协理人员为男性3名。
3.人员性质:本次招考的珙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协理人员为珙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临时聘用人员,由珙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三、招考范围及条件
(一)招考范围
户籍在珙县符合条件的人员。“珙县籍”是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珙县辖区范围内的。报名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县外院校就读的珙县籍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珙县的)。报名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二)招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背《计划生育法》等违法违纪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报名首日已年满18周岁未满36周岁的人员,以身份证为准)。
3.退伍军人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余人员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身体健康,身高1.65米以上(含1.65米),两眼裸视4.0以上。凡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能报考:
(1)有传染性疾病者;
(2)色盲、近视及耳聋者;
(3)脉搏不正常,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有疾病者;
(4)强度神经衰弱,高血压、低血压、眩晕症者;
(5)尿内有异常成份者;
(6)经医生检查确认或经实际考核身体不适应城管工作者。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5日-3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珙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珙县巡场镇50米大道原交通局办公大楼5楼);联系人:冷波,联系电话:0831-5660567,18684089635。
3.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军人需提供军人退伍证(以上证件验原件后交复印件一份),并交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如有专业特长的,请提供专业特长证书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报名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表》,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
4.报名费用:报名时交考务费100元。
5.准考证领取时间: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3月18日下午15:00-17:30到珙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6.相关要求: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招考程序和办法
采取笔试、体检、考核的综合考核办法进行。通过笔试、体检和考核后,签订《劳动合同》上岗。
(一)开考比例和笔试内容。
开考比例原则上按招考岗位名额与考生人数1:2的比例进行,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经研究可放宽开考比例。
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第三章、第四章、第六章(本书可在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购买,联系电话:8247722)。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体检和考核。
体检委托第三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按照笔试成绩的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和卫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复印件不予认可)。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批准,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与珙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签订劳动合同。
六、管理和待遇
此次招考的人员为珙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临时人员,由珙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与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进行全面管理。劳动合同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由双方协商是否续签)。
聘用后,月平均工资不低于2000元。食宿自理,工作服装按规定配备。“六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意外保险)按规定交纳。
七、本公告由珙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解释。
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珙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留手机和固定电话两种联系方式,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考单位。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珙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