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公务用车运行管理中心”是根据怀远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要求组织成立的机构平台,主要服务和保障县机关应急、机要通讯、调研接待和综合执法工作用车。因管理中心工作需要,经县公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公开选聘驾驶员9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退伍军人,另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责任心强,热爱驾驶工作,能够严格遵守管理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2、高中及以上学历;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4、怀远县户籍(不含原涂山风景区和马城镇);
5、具有3年以上驾龄(持有2012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且近3年内(2012年12月31日至今)未发生过严重违法行为及亡人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无传染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劳动教养、治安处罚的;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原单位辞退的。
二、选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怀远县人民政府网、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怀远人事人才网及相关公共场所向社会公布。(后续环节如考试成绩公示、体检通知等相关事宜均在怀远人事人才网(http://60.170.72.35/hy/index.asp)公布,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8日—3月13日工作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怀远县榴城镇榴城路182号)。
3、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报名,电子摄像。报名时,须本人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县公务用车运行管理中心公开选聘驾驶员报名表》、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学历证书、军人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4、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数。
5、考生按照笔试每人每科45元交纳费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
6、考生于2016年3月18日(上午8:30—11:30)凭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和笔试收费票据到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一楼大厅取《准考证》。
(三)考试
1、采取笔试加面试(实际操作)的方式,择优聘用。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时政、常识;驾驶理论知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知识。
3、根据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若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费每人80元,面试时收取。
4、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为总成绩。
(四)考核、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2、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现场复查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五)聘用与聘期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怀远县“公务用车运行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首聘聘期2年,试用期为2个月。首聘期满经考核合格,根据实际表现及工作由管理中心与本人协商是否续签合同。建立递补机制,当岗位空缺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按原排序规则依次进行递补。
三、聘用人员待遇
试用期内每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2800元(其中400元为绩效工资),按规定参加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从工资代扣)。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工资动态增长机制,具体办法由县公务用车运行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咨询电话:8028781 8858068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