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温政发[2009]5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温岭市植物园(为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㈠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㈡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㈢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㈣温岭市常住户口;
㈤专业要求:景观建筑专业、园艺学专业、植物保护专业。
二、报名方法和时间
㈠报名方法:采用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907室。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如实填写《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招聘高学历人才报名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含大学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户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条件不相符者,不得报考。
㈡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2016年3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本次招聘计划取消。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㈠考试采用面试的办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㈡面试时间另外通知。
四、体检、考察和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执行。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的,按该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已就业者需在规定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不能办理聘用手续,并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服务时间不得少于5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143620
附件: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招聘高学历人才报名表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6-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