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南雁镇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人数、条件
招聘编外人员3名,要求政治可靠,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热心乡镇工作,服从安排,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验、会讲闽南话、财务和文秘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招聘程序
本着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录用。
(一)测试
1、笔试:内容以综合知识为主,满分100分;
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计划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
(二)录取
1、根据笔试分占40%、面试分占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者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进入政审,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若遇最后1名总成绩相同者,面试分高者优先录取。
2.拟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单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南雁镇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时间:2016年2月29日-3月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工作日);
4、报名地点:南雁镇党群办公室,联系人:池昭昭,联系电话:0577-58127991。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对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的上岗培训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二年。待遇按照南雁镇编外用工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2、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3、未尽事项,由南雁镇党群办公室报请镇委研究决定。
中共南雁镇委
南雁镇人民政府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