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需持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报考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报考资格证书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其中天津市或滨海新区户籍的界定时间截止到2016年2月22日(报名开始前一天);
4.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尚在报考过程中的,须提供已通过科目的证明);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6届毕业生可携带毕业生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非滨海新区户籍的应聘人员已与单位签订合同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成立面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1名为主考官。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每位考官依据测评要素打分,计分时每项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主考官的分数保留),将保留分数的5位考官的分数累加平均,为该项要素得分,所有要素得分之和就是应聘人员的面试得分。
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采取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的方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成绩、体检等有关情况在报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进行公布。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委员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委员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考察结束后,据实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察表》。经考察,用人单位认为不宜聘用的人员,须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八)公示
区教育体育委员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及待遇
区教育体育委员会组织拟聘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确定其拟聘学校,总成绩并列者,由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其中,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拟聘人员由区教育体育委员会统一分配到所报岗位中的新建校(幼儿园)。
面试工作结束后,在体检、考察、报到等阶段,如出现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
区教育体育委员会组织拟聘人员填写《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名册》,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于2016年新学年开学初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五年期限的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016年新学年开学初,区教育体育委员会根据招聘进度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进行统一审验,提供虚假证件或证件不齐全者不予聘用,并按违约处理。
拟聘人员参加省级教师资格认定的,必须在2016年9月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参加国家级教师资格认定的、凡在2016年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先签订聘用合同,必须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受聘人员参加工作后自行解决食宿问题。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教育体育委员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区教育体育委员会纪检组负责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区教育体育委员会022-6689632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65306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