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杭州市拱墅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0名。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综合素质好,热爱社区矫正工作,身体健康;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杭州市区户籍;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有1年(含)以上工作经历(截至2016年1月1日)
三、报名
1、报名形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1月11日至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司法局(杭州市拱墅区台州路1号1104办公室)。
4、报名提供材料: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2张。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5、其他说明:工作经历累计达到12个月及以上者,视为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及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缴纳证明。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科目1门,成绩满分为100分。
2、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比不足2∶1的,该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实施前,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本招聘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及格分60分。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弄虚作假、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程序。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工资待遇按市、区两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招聘人员录取后签订劳务合同。
杭州市拱墅区司法局咨询电话:88259960、88802319
本公告由杭州市拱墅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杭州市拱墅区司法局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