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苏州市吴江区第五人民医院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吴江区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招聘合同制人员有关规定的通知》(吴卫人〔201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3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纪处分;
3、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4、护理岗位:取得护士执业注册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除外);(已通过考试尚未取得证书者,提供合格考试成绩单)
5、苏州市吴江区户籍;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7、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25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名称 |
招聘岗位简介 |
开考比例 |
招聘人数 |
考试专业 |
学历 |
专业 |
001 |
检验人员 |
检验科 |
1 |
1 |
西医综合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
002 |
药学人员 |
药剂科 |
1 |
1 |
西医综合 |
大专及以上 |
药学 |
003 |
护士 |
护理 |
1.5 |
10 |
护理学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高级护理、护理(英语)、护理/英语、护理(涉外护理)、涉外护理、 |
004 |
护士 |
护理 |
1 |
1 |
护理学 |
大专及以上 |
助产、护理(助产) |
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 1月11日—12日。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吴江区第五人民医院办公室。(吴江区汾湖高新区临沪东路与新友路交叉口)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大学英语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2、资格审查。由医院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缴费。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现场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现场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4、发放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中,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在吴江区第五人民医院网站(www.wjqwy.com)公布。
2、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报名者条件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或与招聘单位对报名岗位的资格审查口径不相符合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1月16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不指定复习教材。护理岗位笔试内容:《护理知识》;其它岗位笔试内容:《西医综合》。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在吴江区第五人民医院网站(www.wjqwy.com)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
五、面试
1、时间和地点:2016年1月23日上午8:00;吴江区第一人民医院7号楼5楼。
2、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或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于2016年 1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到吴江区第五人民医院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单》。
3、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招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日在吴江区第五人民医院网站(www.wjqwy.com)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招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六、体检
招聘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核、公示
体检合格者按相应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在吴江区第五人民医院网站(www.wjqwy.com)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因考生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签订拟录用协议书。
2、护理岗位考生须按规定取得护士执业注册证书,未取得证书者拟录用协议自动终止。
3、被录用者持毕业证书、拟录用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到,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
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4、新录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工作岗位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未取得者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
九、待遇
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按医院合同制卫技人员标准执行(吴江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档案托管人员)。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3957003,政策咨询电话:0512-63957008。
十一、本《简章》由吴江区第五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吴江区第五人民医院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