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麻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面向社会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岗位名称:城市管理协管。
招聘人数:6名。
二、招聘对象
具有麻江县户籍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1、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65米以上,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87年以后出生)的男青年,退伍军人优先;
2、思想端正、身体健康;
3、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四、工资和待遇
工资待遇按每人每月2506.51元的标准发放(其中:实发工资1300元,生活费补助300元<交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安排管理使用>,单位部分缴纳五险660.72元,个人部分缴纳五险245.79元);招聘后试用期1个月,月薪按工资标准的80%发放,不享受“五险”待遇;试用期结束被正式聘用的,按20%标准补足聘用人员前个月工资并补交“五险”,此后,按标准足额发放工资和交纳保险。
五、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日至9月10日,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麻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委党校内)。
联系人:雷国敏(电话:2623910)
六、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册、毕业证、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6张,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婚人员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
七、资格审查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统一在麻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示栏公示3天,设立举报电话,对提出异议的及时调查核实,确保公平、公正。
八、安置程序
如报名人数仍达不到岗位需求人数,可直接按相关程序办理安置手续;如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由用人单位面试择优录用。
九、体检
对公示合格人员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后,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上岗手续。
本公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