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职位、人数、要求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应具备公告及职位规定的招聘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宁波大市生源或户籍(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户籍以报名当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3.符合公告规定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应聘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其中研究生学历的,还须取得学位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招聘原则、办法和步骤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鄞州区教师进修学校(高教园区南区(鄞州)学府路5号鄞州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内,可乘坐公交21、159、166、363、367、369至鄞州教育中心站或宁波城市学院/鄞州教育中心站下车,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南侧)。
3.报名要求:报考者可先从网上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随带近期免冠1寸照1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师范生证明、生源证明(高校入学前的家庭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现户口簿(户籍证明)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接受资格审核。
4.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如出现招聘指标取消等情况,区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将及时予以公布。
(二)初试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初试。初试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招聘学校具体实施,初试采取试教或说课的形式,百分制,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报考者需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到学校进行初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学校通知。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6倍确定进入笔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初试成绩和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将于初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yzrs.gov.cn)人事招考通告“2016学年宁波市鄞州区古林职业高级中学招聘教师公告”栏(下同)和鄞州教育网 (www.yzjy.gov.cn)公布。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闭卷,百分制。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6年1月23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2B铅笔、水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陆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招考通告栏和鄞州教育网查询。
进行技能测试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确定进入技能测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无技能测试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技能测试
美术职位需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实际操作的形式,百分制。未参加技能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五)面试(试讲)
面试采取试讲形式,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之和,进行技能测试的职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20%和面试成绩4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面试(试讲)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试讲)成绩也相同,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或无技能测试的,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六)体检
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不合格者淘汰。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若有放弃的,须向区教育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八)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区教育部门签订就业协议。
在区教育部门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016学年开学前,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应聘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87525740、87525748
监督电话:87525252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