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灵山县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23号)等精神,为适应我县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县政府同意,2015年灵山县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等70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119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6日以后出生),对个别特殊岗位工作需要的,经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放宽年龄的具体岗位详见岗位及条件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未到期的人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聘)未满2年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新录用(或聘用)试用期的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2015年5月26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辞聘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5月26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
(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钦州市范围;
(四)驻灵部队随军家属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码重复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件、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填写《2015年灵山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报名时,报考者要诚信报考,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收费标准:按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考试费50元/科。
3、报名时间:2015年5月26日至6月4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双休日正常休息)
4、报名地点:灵山县人才市场(灵城镇江南大道363号,即灵山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院内)
5、联系电话:0777-6519678;0777-6519676。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专业审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5年版)》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工作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才予开考,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1的不予开考。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2以上1∶3以下的,确因工作需要补缺的,可由用人单位向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才能准予开考。对不予开考的岗位,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灵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xls.gov.cn/)发布公告,通知报考者并退还报考者所交考试费。
(一)笔试
1、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每科分值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2015年6月27日(星期六),具体为:
上午09∶00—11∶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15∶00—17∶00公共基础知识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前五天发放准考证,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5、笔试成绩查询:7月20日前报考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或准考证到灵山县人才市场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6、附加分:少数民族加3分,以身份证、户口簿上记载为准。附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笔试总成绩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在灵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xls.gov.cn/)公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5年8月10日前。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因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可由招聘单位向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经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才能进行面试,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4、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
五、考核、体检
(一)确定人选。根据招聘岗位名额,综合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结构化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
(二)考核。在灵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统一确定考核时间,具体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侧重了解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考核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者,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规定执行,有国家制度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经公示有异议但不影响招聘的,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报灵山县人民政府审批。
经批准聘用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工资等手续。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应为3年以上,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事业单位初任岗位“凡进必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出现其他违纪情形的,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有关说明
1、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灵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xls.gov.cn/)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笔试的考试大纲以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统一编写的为准。(详见附件)
(四)举报电话:0777-6523994。
八、本简章由灵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2、2015年灵山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3、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除中小学教师考试外)公共科目考试大纲.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