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师资队伍实际,决定在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普高(职高)、初中、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招聘教师102名,其中普高24名、职高21名、初中53名(其中定向招聘28名)、幼师4名。具体招聘职位、指标、学历、专业要求等详见《2016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普高(职高)初中、幼儿教师一览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宁海县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宁海教育事业作贡献。
2、身心健康,符合从事教育工作需要身体、心理条件。
3、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专业技能、组织协调管理和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宁海户籍(生源)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批次录取的本科师范类毕业生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2016年应届研究生毕业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允许报考所有学段专业对口学科。其中体育学科仅限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2016年应届研究生毕业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报考。
2、宁海户籍(生源)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允许报考职高专业课学段所有专业对口学科。
3、音乐学科允许2016年应届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专业对口,不限户籍地。舞蹈、钢琴、影视制作、家具设计制造、护理、韩语、日语等允许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不限户籍地。
4、宁海户籍(生源)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允许报考幼儿园幼师学科。
三、招聘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3:30(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行政楼2楼西边连廊招聘洽谈室。
3、报名考生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校出具的招聘具体条件中对应的相关证明。
四、测试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综合素质组织各学科专业教师(评委)测试,测试方式为面试,以60分为面试合格成绩,具体为报考学科教材内容的模拟上课和评委提问。
其中职高专业课学段测试方式为笔试、面试,各按50%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科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学科应聘人数不足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其中体育、音乐、舞蹈、钢琴、建筑、电器工程、汽修、幼师等学科需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增加专业技能测试的学科,按面试50%,技能测试50%计算面试总成绩,不合格者淘汰。
其中普高(职高)、初中学段,普高(职高)学段所有学科和初中学段的语文、数学、英语、信息4个学科,均采用普高教师标准进行测试。
以上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合格。
职高专业课学段所有学科测试成绩如出现分数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测试成绩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加试笔试。其他学段所有学科测试成绩出现分数相同的,加试笔试。
五、签约、体检
1、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签约对象(不足人数的按实际计算)。
其中普高(职高)、初中学段的所有学科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普高、职高、初中次序录用,额满为止。报考普高(职高)学段的政治、历史、地理和化学、生物、物理,在取足招聘名额后,如初中学段的社会和科学尚有余额,本人提出申请,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初中,额满为止。
其中定向招聘岗位按该学科测试成绩高低次序高分者优先选择定向学校,定向岗位的学科取足名额后,统招岗位的对应学科尚有余额,本人提出申请,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初中统招岗位的对应学科,额满为止。初中统招岗位取足名额后,定向岗位的对应学科尚有余额,本人提出申请,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初中定向岗位的对应学科,额满为止。
2、具备聘用资格的与其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3、签订《就业协议书》一个月内,由县教育局组织统一体检(标准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相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学科空缺指标不予递补。
六、公示
对签订就业协议书者,正式聘用前,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网站上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七、聘用
1、签订就业协议书者,大学毕业后凭报到证书、毕业证书、获奖荣誉证书与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毕业生)等到宁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报到时间2016年7月1日-15日(工作日)。
2、县教育局、人社局审核签订就业协议者的大学学习档案,如符合招聘条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正式聘用为事业编制教师。
3、聘用者按规定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和五年服务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2)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不按时报到,不服从分配的;不能按时取得学历,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类限2017年8月10日前,非师范类限2018年8月10日前)(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4)试用期内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不适宜担任教师的;
(5)公示有异议,查实有问题的;
(6)其它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若发现新聘用人员有报考条件不相符,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已签订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八、待遇
按事业编制教师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由宁海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5259628、65259687、65566610
监督电话:0574-65259610、65259620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hrs.gov.cn
宁海县教育信息网: www.nhedu.gov.cn
宁 海 县 教 育 局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