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医学类紧缺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公开招聘卫技事业人员17名。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指标(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
全国生源(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
招聘职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应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取得招聘职位所需专业相应的学历学位;
4、具有与招聘职位所需专业相对应的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5、国外、港澳留学回国(境)人员应聘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专业名称为准;
6、身体健康;
7、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四、招聘程序、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及办法是: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3日,上午8∶45—11∶45,下午13:
45—16∶45。
地点: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阳明东路办公区(阳明东路127号)。
办法: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第一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他应聘者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包括第一学历)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应聘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3),提供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3张,同时提交毕业论文或毕业论文的设计材料,并接受资格初审。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2、面试。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者,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及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以报名现场通知为准。
3、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并列,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体检原则上参照2015年宁波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如有补充规定,则在体检前另行公布)。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4、签约。体检合格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协议书时,考生拟聘用的具体专业岗位由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若考生不服从拟聘用专业岗位安排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5、考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者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者淘汰(相关条件详见附件2)。2016年应届毕业的考察对象须在2016年7月30日前将本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应材料交至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验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6、聘用。考察结果为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个人档案或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和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www.yy.gov.cn/col/col73829/index.html)上公布。
本次招聘,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它原因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见习期),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或见习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见习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资格的聘用者按照正常的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聘用后第一次未能通过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作待岗处理;第二次仍未能通过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则解除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及附件不再在报名现场发放,应聘者请自行下载。
本简章由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日):62686886;监督电话:62672639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