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拟招聘1名专业技术雇员,具体要求见《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招聘雇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招聘雇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3、应聘者须按照岗位要求对应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二)有关要求
应聘人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78年10月1日之后出生;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9月30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4日至2013年10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2、地点: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宝安区区委区政府大楼10楼1003办公室),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29996980;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29996985。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宝安区中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名人提供的材料,审查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报名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3、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需提供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验证证明);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7、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8、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三、适岗能力测评
(一)方式、时间和地点
1、方式:结构化面试。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结果公布
根据面试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之后在宝安区中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宝安区中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宝安区中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雇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2个工作日之后在宝安区中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用人单位为拟雇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九、招考查询网址如下:宝安区中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http://www.bacd.gov.cn/)。
十、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7664433,27663699。
十一、本公告由宝安区中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招聘雇员岗位表.rar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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