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公安、司法系统干警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经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甘肃省专项招录公安、司法系统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一)公安系统:全省共设置招录职位295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701名。
(二)司法系统:全省共设置招录职位16个,计划招录总人数为65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5日至1995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网上报名之日已正式取得毕业证书人员)。
8、具有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10、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人员、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仍在读尚未毕业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登录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认真查阅《2013年度甘肃省公安、司法系统专项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计划情况简表》(以下简称《职位简表》),详细了解有关招录单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网上申请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3年10月15日8:00至10月21日24:00期间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一律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2013年度甘肃省公安、司法系统专项招录人民警察报考指南》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五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等严肃处理。
2、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负责,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8:00至22日16:00。资格审查单位根据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审定的职位条件及时进行资格审查。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于2013年10月15日至10月22日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职位。2013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3年10月22日0:00至18: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查询报名序号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10月15日10:00后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查询报名序号,并务必牢记,以便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分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10月23日9:00至10月30日16:00登录省人社厅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近期免冠2吋红底或蓝底证件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并根据《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家庭考生,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这部分人员只上传照片,不进行网上缴费,在报名确认期间直接与省专项招录办联系办理减免费用手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专项招录办审核确认后,现场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办理减免费用的具体时间、地点,在省人社厅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成功后,于2013年11月7日9:00至11月24日8:00期间,登录省人社厅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及后续各环节需要本人提供准考证,务必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时间
2013年11月24日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三)笔试地点
全体报考人员在兰州参加笔试(考点名称和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四)携带证件
考生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尽快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无法补办的考生,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五)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于2013年12月底前后在省人社厅网站公布,请广大应试人员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或拨打语音查询电话16887777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