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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吸收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方案

时间:2015-06-04 12:59:36 点击:

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吸收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方案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根据《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黔东南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黔东南州直属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经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2015年决定吸收引进州直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108名。为做好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人才引进工作由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才岗位

详情见附件1、附件2。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6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有年龄限制,详见《附件1》;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含参加2015年度计划已签约的);

5.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

6.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引进程序

此次人才引进按发布引进信息、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及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等向社会公布引进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人才引进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不收取报名考务费。报考人员进入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gzqdn.lss.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6月9日9:00至6月11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上传的照片应清晰可辨。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报名表》(见附件5)。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6月15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6月9日9:00至6月13日17:00。

1.资格初审在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组织下,由各引才单位负责。各引才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48小时内审核完毕。引才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考单位申请,经招考单位及考试组织部门同意后交由州人事考试中心修改。

3.2015年6月11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在报名期间可自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在6月13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4.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打印(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网上报名系统)、面试(面谈)准考证领取时间见附件3、附件4。

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领取)笔试准考证或面试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引才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面试(面谈、专业测评)前进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本方案规定进入笔试、面试(面谈、专业测评)。

各引才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笔试、面试(面谈、专业测评)资格。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低于引才计划数的职位减少引才计划数;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岗位取消。

拟进入笔试、面试(面谈、专业测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应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见附件3、附件4。

(四)考试方式

考试工作由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对报考附件1中相关职位的博士(或正高级)报考者,直接面谈(考核)。

2.对报考附件2中相关职位的急需紧缺人才采取以下办法进行:

(1)同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在1:3(含1:3)比例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评)分值各为100分;

(2)同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在1:3(不含1:3)比例以内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评),根据面试或专业测评结果(面试成绩或专业测评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按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面试(专业测评)分值为100分。

(3)参加笔试的考生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4)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专业测评)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参加面试,但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参加笔试、面试考生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

(1)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主要测评招聘岗位所需必备专业知识);

(2)应聘管理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

笔试时间安排在6月27日,笔试具体地点和时间见笔试准考证。须参加笔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面试(面谈、专业测评)

面试(面谈、专业测评)考官由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有关单位领导、专家组成。

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进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面谈、专业测评)具体内容由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

面试(面谈、专业测评)工作时间于2015年7月4日前完成,面试(面谈、专业测评)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具体折算比例见(附件3、附件4))。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所占比例+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所占比例。

直接参加面试(面谈、专业测评)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直接面谈(考核)的考生,面谈(考核)分数为60分及以上的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和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参加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或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按各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一职位入闱体检考生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再次面试(面谈、专业测评)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结论下达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以考生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取消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

6.截止2015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7.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8.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9.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察工作可推迟到2015年7月31日再开展。

(七)聘用审批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引才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调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本次专项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未尽事宜由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

七、纪律监督

(一)引进工作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引才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履行引进工作的命题、考试、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引才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引进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本次引才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本次引才考试(测评)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引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8221172(州委组织部人才办)

8221353(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举报电话:8222866(州纪委信访室)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221416、8228893(州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黔东南州2015年部分州直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rar

2.黔东南州2015年部分州直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rar

3.黔东南州2015年部分州直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考试相关时间安排一览表.rar

4.黔东南州2015年部分州直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考试相关时间安排一览表(更新时间).rar

5.黔东南州州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吸收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rar

 

作者:文武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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