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以下简称水保局)成立于1976年,是长江水利委员会在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内依法行使水资源保护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单列机构。水保局主要负责水资源保护有关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授权范围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查、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流域内水资源质量的监测、调查与评价;负责取水许可中的水质管理;指导协调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水生态保护和地下水保护有关工作;协调省级水污染纠纷,参与重大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等。
水保局下设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上海局(以下简称上海局)、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丹江口局(以下简称丹江口局)两个派出机构,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科研所)、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两个事业单位。
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5名,招聘单位为上海局、科研所和监测中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招聘。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一)
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职位,每个职位必须满足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的条件方能开考。如未达到1:3,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
(四)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对工作经验有明确要求的工作岗位其年龄条件按其岗位设置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五)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毕业的学生及海外高层次留学的归国人员(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大学专科学历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
(七)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主要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受聘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严格按照《水保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实施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网络形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应聘者应于2015年12月15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登录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网站(http://www.ywrp.gov.cn/)报名,下载并填写《水保局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报考用人单位为上海局的人员发送至sbjshj842@163.com;凡报考用人单位为科研所的人员发送至cjwcgr@hotmail.com;凡报考用人单位为监测中心的人员发送至zc1829@hotmail.com。水保局人事部门将于2016年1月12日在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网站上公布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名单。符合条件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一张二寸照片、所在学校签字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到所报考的用人单位确认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
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1月中旬举行,根据岗位要求,考试采用相应的方式进行(详见招聘岗位)。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报考者收到的《水保局考试准考证》为准。
1、专业笔试。
笔试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时间不超过2小时。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前五名参加面试,如少于5人,均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设考官组,考官组由5人或7人组成,由用人单位部门领导及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时间不超过30分钟。
3、操作考试。
操作考试是结合相关岗位的要求进行实景操作,主要考察考生的动手能力和业务水平。操作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时间不超过60分钟。
4、成绩汇总。
需要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需要操作考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操作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30%,操作考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1:1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体检时间定于2016年1月底。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参加体检的人员应在用人单位的统一安排下,到指定的体检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被考核对象,并由考核组成员到被考核者的所在学校或单位进一步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经体检和考核发现不具备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出现的空缺在面试人选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均不合格的,取消该岗位的聘用。
(五)公示
公示时间定于2015年3月。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用人单位择优提出拟聘人选,经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后,拟聘人员名单在长江委网、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网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
(六)签约聘用
凡公示的拟聘人员须在2016年7月15日前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资格证书报到,应届博士生最迟应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该岗位的聘用,并将有关情况报委人劳局备案说明。招聘结果报长江委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审批后,由水保局人事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回避
在招聘工作中,凡担任主考官、考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者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
(八)其他事项
外地应聘人员可由用人单位统一联系住宿。应聘者在考试、体检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费及住宿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联系方式
1、上海局的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842号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上海局(200120)
联系电话:021-58822853联系人:叶磊
2、科研所的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郭茨口金龙路特2号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430051)
联系电话:027-84450115联系人:陈桂蓉
3、监测中心的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永清小路8号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430010)
联系电话:027-82927455联系人:章纯
七、监督单位、电话
公开招聘的监督电话为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纪委,电话:027-82927406,也可直接向长江水利委员会人劳局举报,电话:027-82926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