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文化事业发展需要,依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武汉市群众艺术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介绍
武汉市群众艺术馆为武汉市文化局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56年,是政府设置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主要承担组织各类公益性社会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基层文化馆开展群众文化工作;辅导培训基层文艺骨干和社会艺术团队;组织群众文艺作品创作;开展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群众文化理论研究,编辑出版群众文化艺术刊物;组织开展民间文化交流;搜集整理研究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工作任务。
二、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报名
报名为现场报名,招聘程序按照报名、面试、笔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的顺序进行:
(一) 发布公告
应聘人员于2015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期间,登陆武汉人才网(www.job98.com)和武汉市文化局网站(www.whswxgj.gov.cn),依据《武汉市群众艺术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查询招聘岗位等相关信息。
(二)报名及现场确认
应聘人员于2015年11月30日(周一)前,将填写的《武汉市群众艺术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发至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指定邮箱(wuhanjob98@163.com)进行预报名。2015年11月30日(周一)9:00-17:00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2寸彩色近照4张填写完整的《武汉市群众艺术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A4纸打印)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汉口车站路一号)进行现场报名,缴纳报名费每人100元。招聘单位审核人员就报名提交材料确认签章。
(三)发放面试准考证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当场由工作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不全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2015年12月10日(周四),武汉市群众艺术馆。
(二)面试内容
主要考核实际专业操作技能。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采取体操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综合得分。确定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考生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内确定笔试人员。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
2016年1月15日(周五),地点待定。
(二)笔试内容:
主要测试招聘岗位相关的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
七、综合成绩折算
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按照7:3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排序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武汉市群众艺术馆负责组织实施,在市属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武汉市群众艺术馆在武汉市文化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公示
招聘单位于考核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武汉人才网、武汉市文化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聘用人员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拟聘人员在试用和聘用期间,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其他事项
1、武汉市群众艺术馆咨询电话:027-82832800
2、市文化局组织人事处电话:027-82836287
3、市文化局纪委(监察室)电话:027-82810840
武汉市文化局
2015年11月25日